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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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審查小組委員不得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審查小組委員及有關人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
    三條規定辦理。
    前項人員對於審查案件之內容或因審查知悉之事項,應保守秘密,並
    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