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教育專業人員遴選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0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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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府機關(構)自行辦理或受其補助之學校、事業單位、團體辦理勞
    動教育課程,外聘講師原則應自人才資料庫之勞教講師中聘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