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用人單位申請本措施,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工作權 益保障法之進用規定。 用人單位所提訓練地點應以中華民國境內為限。 同一訓練向二個以上補助機關提出申請補助,用人單位應列明全部經 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用人單位僱用及工作崗位訓練職缺,應為全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