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支持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 (民國 11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04 日
10
十、參訓勞工應於參加訓練日前,檢附下列文件,至勞發署建置之本計畫
    專區申請參加計畫:
(一)申請表。
(二)本人之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
(三)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資料
      委託書。
(四)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正常工時之證明文件。
(五)其他經分署認定必要之相關文件。
    參訓勞工因故無法取得前項第四款之證明文件者,得以切結書替代。
    參訓勞工與受僱事業單位協議實施減班休息期間如有延長之必要,得
    以第一項第四款文件所載期間,再次申請參加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