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認可訓練單位應協助本部及各級主管機關推廣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認可訓練單位應於每年度開始前,將年度開班計畫登錄至職安署指定 之網路系統。 認可訓練單位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課程包括實習者,應備有專 屬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 認可訓練單位認有繼續辦理之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三個月前, 重新申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