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41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購置機具設備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2 月 27 日
10-1
十之一、受補助單位未依規定妥善保存機具設備購買證明資料正本,致有 毀損、滅失等情事,應停止補(捐)助一年。有虛報或浮報情事 者,技檢中心應命其限期繳回補(捐)助經費,並停止補(捐) 助五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