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27 日
第 100 條
使用於直徑在二百三十毫米以下之盤形研磨輪之護罩,其周邊板與固定側
側板使用無接縫單片壓延鋼板製成者,該護罩之厚度,應依研磨輪厚度,
不得低於附表三十所定之值,不受第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護罩之頂端部分,應具有附圖八所示之彎曲形狀。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