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8:18
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2 月 13 日
第 101 條
製造第一種壓力容器本體完成時,應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 構造檢查。但在設置地組合之分割組合式第一種壓力容器,得在安裝前, 向設置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