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49
法規名稱:
廢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民國 85 年 06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3 月 19 日
第 11 條
本會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 ,主任委員未出席時,得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或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 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