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5 日
第 11 條
技正承長官之命,處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工作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訂審議事項。
二、關於職業訓練技術性或特殊性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三、關於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四、關於長官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