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2 日
第 11 條
技正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技術性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襄助主任執行上級政策及研擬督導本中心工作計畫。
二、關於工作簡化及人力規畫工作之督行。
三、出席與主持各種技術性會議。
四、文稿之核閱及依授權代判文稿。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