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3:49
法規名稱:
廢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民國 106 年 05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3 月 04 日
第 11 條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應自收受設立許可文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聲 請設立登記,並於領得登記證書後十日內,檢具影本報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