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12 月 30 日
第 11 條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主計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歲入、歲出預 (概) 算、決算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三、關於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擬編 (修正) 事項。
四、關於經費之流用、債務及契約責任之保留暨預備金動支申請事項。
五、關於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及各項記帳憑證
    之製作、登記、結算、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與送審
    事項。
六、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議價及訂約、驗收、
    驗交之會同監辦事項。
七、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議價及訂約、驗收、
    驗交之會同監辦事項。
八、關於現金有價證券、公庫存款及公庫支付期限之查核事項。
九、關於統計資料之建立、管理、分析、運用、彙編及發布、提供事項。
十、關於上級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