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3 年 10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33 年 04 月 28 日
第 11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七款、第九款與第十一款有關入會、出會、停權、除名、
選任及解任之章程記載事項,應包括其資格、條件及處理程序。
前項之選任及解任,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辦理。但工會聯合組織章程另有
規定者,依其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