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6:06
法規名稱:
廢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費用審查辦法 (民國 87 年 08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8 年 07 月 07 日
第 11 條
審查會審查診療費用應於收件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竣。必須提出委員會 議之審查案件,應於會議決定後十五日內辦理完竣。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