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09
法規名稱:
廢
勞工保險失業認定暨失業給付審核準則 (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12 月 29 日
第 11 條
申請人以本人名義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者,得申請以轉帳方式 請領失業給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