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11 條
本規則所稱低溫容器,係指使用絕熱材料被覆或利用冷凍設備冷卻,使容
器內氣體溫度不致上升至超過常用溫度,供作灌裝液化氣體之前條以外之
容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