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09
法規名稱:
廢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民國 106 年 03 月 2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12 月 28 日
第 11 條
雇主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內部容器已設標示者,其外部容器得僅依運輸相關 法規標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