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有關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宣導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92 年 01 月 1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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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受補助單位應依補助計畫及經費概算,確實執行,如發現不符指定
      用途或未於年度內執行者,將予追繳,並列為三年內不予補助之對
      象,如涉及刑責,並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九十二年度勞工安全衛生宣導重點項目
一  新修法規宣導 (課程: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安全衛生
    組織及自動檢查辦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
    施標準、鉛中毒預防規則、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勞工健康保
    護規則) 。
二  作業環境測定及職業病預防 (課程:職業病鑑定制度、作業環境測定
    制度、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局限空間危害預防) 。
三  自主管理 (課程: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自護制度實施要點、自護制度稽
    核作業、風險評估制度、自動檢查制度) 。
四  零災害預知危險活動 (課程:危險辨識、預知危險非範觀摩、現場安
    全教導)
五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宣導 (課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職業災害補
    償制度)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