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結合人民團體設立就業服務據點經費補助計畫 (民國 94 年 02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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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申請補助單位曾接受本會 (局) 委託或補助,經本會職業訓練局協
      同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派員實地考核評鑑合格且績效與各項業務配
      合度良好,能確實依限檢送各項報表及經費核銷作業者,下年度優
      先核予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