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07
法規名稱:
廢
國民義務勞動法 (民國 68 年 11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32 年 12 月 04 日
第 11 條
勞動地點,以其服務者之本鄉鎮為限,其在本鄉鎮以外有職業者,應就其 職業所在地參加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