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38
法規名稱:
職業工會漁會會員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欠繳保險費處理要點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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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工會或漁會繳納保險費應依本局開具之繳款單金額,扣除被保險人 欠繳之保險費申報額後,自行填具繳款單,載明實繳金額至本局指 定之代收機構繳納,工會或漁會彙繳被保險人補交之欠費時,其繳 納方式亦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