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9 06:00
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執行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 (民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8 月 30 日
11
十一、調解會議中,除經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有其他 人員在場;在場之人有妨害調解之進行者,調解人或主席得令其退 場。 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主席於作成前項決定前,得先徵詢當事人之意 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