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民國 114 年 08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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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民間團體於原住民族地區申請進用原住民族失業者之計畫,及身心
      障礙者有關團體申請進用身心障礙失業者之計畫,屬延續上一年度
      之計畫者,得於申請計畫書中註明延用前一年度計畫所進用人員之
      名額,延用前一計畫所進用人員之名單,應送請分署核對其資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