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申請獎助發展教材計畫審查原則: (一) 獎助研編之教材應符合以下規定: 1.未與各職訓中心已編教材重複。 2.屬各該職訓中心重點發展職類所需教材。 3.目前坊間無類似教材。 4.在同一會計年度內能編印完成。 (二) 具備下列情事之一者,優先考慮: 1.翻譯國外之優良教材。 2.屬稀有職類所需或政策性獎助發展項目之教材。 3.術科教材 (學科教材次之) 。 4.資訊、自動化等高科技職類及商業、管理、服務業職類教材 ( 一般工業職類教材次之) 。 5.配合發展新訓練方法之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