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在職訓練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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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受補助之單位應將原始憑證保留存放至少十年,本局必要時得派員
      抽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