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02
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9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
第 11 條
律師所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如需轉換雇主者,應由新聘 僱之律師向法務部重新申請聘僱許可。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