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安全伙伴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3 日
11
十一、安全伙伴自簽署日生效,大型企業伙伴、團體伙伴及工業區伙伴,
      合作期間以二至三年為原則,工程專案伙伴至該工程完工為原則,
      必要時得經雙方協議後修正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