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經費來源及運用方式: (一)推動本項工作所需之經費由各職訓中心逕行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二)本項工作係採遇案受理審查之方式辦理,各職訓中心應以年度編 列之預算,依提案次序辦理審核補助。 (三)如經費用罄而仍有特殊提案需求時,得另行報局依實際需要進行 跨區協調,調度各職訓中心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