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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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申請單位提案審查通過者,依其規模及訓練品質表現,經本局決審
      會議後核定補助比率,補助比率及額度如附件三。
      申請優質型者,補助比率以核定訓練計畫經費之百分之二十五至百
      分之七十為範圍。另為鼓勵中小企業辦訓,除白金牌外,每一級距
      之補助比率,較大型企業之級距酌予增加,補助金額最高為九十五
      萬元。
      申請培育型者,補助比率以核定訓練計畫經費之百分之三十至百分
      之五十五為範圍,補助金額最高為五十萬元。
      中高齡受訓人數占該單位總受訓人數之比率達百分之十七者,得按
      該級距原補助比率提高百分之五,惟不超過該申請類型補助比率之
      上限。
      經本局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重點協助對象並公告者,得按該
      級距原補助比率提高百分之十,惟不超過該申請類型補助比率之上
      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