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學校協助學員參加工作崗位訓練之方式如下: (一)學校於實施工作崗位訓練前,應先媒合十五名以上學員選擇適合 之企業。 (二)前款企業應與就業學程所規劃之企業人才需求具關連性,並由企 業先行聘僱學員,依職缺所需知識或技能,安排職場導師即時提 供學員所需之職務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