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七年度補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04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10 日
11
十一、申請期限:
      自本要點施行開始受理申請至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截止,以收件送
      達日期為憑;補助申請案依申請收件先後順序辦理。補助經費用罄
      時,即停止辦理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