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七年補助各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建構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實施要點 (民國 97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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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網絡醫院管理:
      網絡醫院有補助資格條件不符、職業醫學專科醫師未親自們診或未
      辦理職業傷病個案通報等情形者,管理服務中心得向申請補助之診
      治中心追繳已給付之補助費用;本會並將其列為三年內不予補助對
      象,涉有刑責者,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