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5 14:42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
第 11 條
管之厚度,應在最小厚度以上。 管以外之部分,其厚度應在最小厚度減去零點二五毫米或減去標稱厚度之 百分之六之值中較小之值以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