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19 17:24
法規名稱:
廢
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03 日
11
十一、職訓中心應按月填報執行進度(含經費執行數),於次月五日前送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應於十日前彙送本署(報表 格式如附件三至五)。
相關圖表:
附件三「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核發學習券(實體班)統計月報表.PDF
附件四「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自辦或委辦實體課程統計月報表.PDF
附件五「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辦理培訓單位查訪情形報表.PDF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