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提升勞工基礎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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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職訓中心應按月填報執行進度(含經費執行數),於次月五日前送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應於十日前彙送本署(報表
      格式如附件三至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