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即充電計畫 (民國 98 年 05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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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申請單位規劃訓練經費編列項目及標準上限如下:
  (一)內部訓練:
        1.講師鐘點費,內部講師每小時最高八百元,外聘講師每小時最
          高一千六百元編列。
        2.外聘講師交通費,按自強號之票價編列,若因實際需要需搭乘
          高鐵、飛機或輪船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3.教材及文具用品費,應依受訓人數及課程覈實編列,每人每小
          時最多得編列一百元,每一個課程每人最高以六百元為上限。
  (二)外部訓練:應依訓練單位之收費標準覈實提列,且每人每小時課
        程費用最多以編列六百元為上限。
      申請單位規劃合辦內部訓練課程時,各申請單位參加人數至少應達
      八人,且前項第一款之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不得重複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