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9 月 2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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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會為審核法律扶助案件,必要時得成立法律扶助審核小組。審核
      小組置召集人一人。
      審核小組委員,對於審理之案件,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
      三十三條規定迴避。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