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績優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 (民國 107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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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所有名單一經推薦參選不得更改;如獲表揚者,本部並安排相關專
      訪及媒體宣導,以推廣職業重建服務專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