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98 年 09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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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一)經本會審查申請合格者之就學補助款,轉請委託金融機構辦理電
        腦媒體轉帳代發直接撥入申請者指定之帳號,轉帳不成功者或無
        法轉帳者,委請金融機構開立銀行支票給付。
  (二)造具委託金融機構辦理電腦媒體轉帳代發申請合格者之清冊(含
        收件編號、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人姓名、銀行代碼、銀行帳號
        、金額等項),並經委託金融機構經理、襄理、經辦人三人用印
        ,併同轉帳不成功者或無法轉帳者收據之原始憑據辦理核銷。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