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暖冬臨工專案補助作業試辦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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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專案工作計畫經撤銷、廢止或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
      該計畫進用之臨時工作人員至其他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
      給臨時工作津貼。
      前項工作期間應與原從事之臨時性工作期間合併計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