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申請補助採書面審查,審查原則如下: (一)課程內容是否符合本要點規定。 (二)辦理之活動是否符合需求及目標。 (三)計畫內容是否合理、可行(包括執行方式、經費規劃、活動地點 等)。 (四)申請單位之執行能力及過去計畫執行績效。 (五)其他經本會認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