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措施補助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1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10 日
11
十一、受影響事業單位依第七點規定擬定之營運調整計畫,應包括下列事
      項:
  (一)實施理由及目的。
  (二)營運調整策略、期程及預定目標。
  (三)實施部門及人數。
  (四)約定縮減工時日期及其內容。
  (五)勞資會議同意勞工縮減工時,依比例減少薪資所為決議之文件。
  (六)預定參加計畫之勞工名冊與其同意縮減工時及依比例減少薪資之
        同意書。
  (七)虧損或業務緊縮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