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科、室、就業中心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