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研究報告依下列標準評獎及獎勵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者,研究人員各頒發獎狀乙紙及最高敘獎總額 記大功一次,個人敘獎以記功一次為限。 (二)甲等:八十五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研究人員各頒發獎狀乙紙及 最高敘獎總額記功二次,個人敘獎以嘉獎二次為限。 (三)乙等:八十分以上未達八十五分者,研究人員各頒發獎狀乙紙及 最高敘獎總額記功一次,個人敘獎以嘉獎一次為限。 (四)佳作:七十五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研究人員各頒發獎狀乙紙。 依本要點獲獎之研究報告,簽請署長公開頒獎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