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及個人或組隊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0 日
11
十一、技檢中心於受理勞資團體申請辦理全國性技能競賽或國際性技能競
      賽補助案後,應邀集產、學界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
      查會議,並視需要要求申請之勞資團體列席說明。
      技檢中心於受理個人或組隊申請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補助案後,得
      邀集產、學界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並視需
      要要求申請之個人或組隊列席說明。
      技檢中心於審查結束後,應將審查結果送本署核定,並以公文通知
      各申請之勞資團體、個人或組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