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風險製造業事業單位建置自動化安全產線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9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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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受委託機構受理申請補助案件,應按收件先後依序編號登記,審核
      其資格條件及補助項目,逐案完成審核程序,並檢附經費報告表及
      成果報告表,於每月五日彙整前月符合補助條件者之申請資料電子
      檔、造冊及彙附相關文件資料報審查小組核定結報撥款。
      前項經費請撥時,所檢附之補助款經費報告表,應詳列支出用途及
      全部實支經費總額。
      事業單位對於申請補助項目之支用單據,應依有關規定妥善保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