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檔案及政府資訊申請應用須知 (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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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申請人應用檔卷有違反前二點之情事者,本局得停止其應用檔卷;
      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