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選手報到、膳宿及交通:
(一)報到:第一批於 109 年 6 月 3 日、第二批於 109 年 6
月 5 日下午 1 時至 3 時,至大會指定地點報到(部分提早
報到之職類將另行公告),無正當理由逾時者,不予受理,並註
銷參賽資格。
(二)膳食:自報到之日至競賽結束止,由大會免費供應膳食及點心(
含報名時申請住宿之必要陪同者 1 人)。
(三)住宿:戶籍地址距離競賽場地 30 公里以上者,得於報名時登記
申請住宿需求,競賽期間由大會免費提供選手及必要陪同者 1
人住宿。
(四)交通:109 年 6 月 3 日及 6 月 5 日下午 1 時至 3 時
由大會備專車在南港車站接選手及必要陪同者 1 人至競賽場。
各批競賽結束後,再以專車載送至南港車站。
(五)必要陪同住宿者以身心障礙證明加註必要陪伴者優惠為限。必要
陪同住宿者以報名時申請為限,報名後不再受理申請陪同住宿者
,僅能更換陪同住宿人員。住宿房間業經排定,不得提出異動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