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 16 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暨第 10 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計畫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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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選手報到、膳宿及交通:
  (一)報到:第一批於 109  年 6  月 3  日、第二批於 109  年 6
        月 5  日下午 1  時至 3  時,至大會指定地點報到(部分提早
        報到之職類將另行公告),無正當理由逾時者,不予受理,並註
        銷參賽資格。
  (二)膳食:自報到之日至競賽結束止,由大會免費供應膳食及點心(
        含報名時申請住宿之必要陪同者 1  人)。
  (三)住宿:戶籍地址距離競賽場地 30 公里以上者,得於報名時登記
        申請住宿需求,競賽期間由大會免費提供選手及必要陪同者 1
        人住宿。
  (四)交通:109 年 6  月 3  日及 6  月 5  日下午 1  時至 3  時
        由大會備專車在南港車站接選手及必要陪同者 1  人至競賽場。
        各批競賽結束後,再以專車載送至南港車站。
  (五)必要陪同住宿者以身心障礙證明加註必要陪伴者優惠為限。必要
        陪同住宿者以報名時申請為限,報名後不再受理申請陪同住宿者
        ,僅能更換陪同住宿人員。住宿房間業經排定,不得提出異動要
        求。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