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3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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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安衛教育訓練上課期間,訓練單位應攝(錄)影存證,結訓後七日
      內將每小時上課照片、學員簽到紀錄等上傳至管理系統,但勞動檢
      查機構僅需上傳學員簽到紀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