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 (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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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第四點第六款所定成效評估及改善,為雇主應每年至少一次評估呼
      吸防護計畫之執行成效,適時檢討及改善,以確認計畫有效執行並
      符合實際需求。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